中宏附加康福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12-05 09:16: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算。
第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由投保人填写申请书,并 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最近一期保险费发票;
三、投保人身份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24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按月比例 退还投保人本附加合同的未期满保险费。
第十条 未还款项
本公司如需给付各项利益、红利、退还保证现金价值或保险费,且投保人有欠缴的 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贷款〖含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及贷款利息或其他未还款项 的,本公司有权在扣除上述欠款后给付。
本附加合同将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
一、主合同终止或减额缴清;
二、被保险人八十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曰;
三、本附加合同解除或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投保人解除主合同,或主合同减额缴清,本公司将按月比例退还投保人本附加合同 的未期满保险费。
第十二条 重大疾病释义
重大疾病包括:
一、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 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 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丨⑶-切)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3丨〗161分期方案、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知10打1501”分期方案1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丁關分期为丁山抓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 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醉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1
三、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 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 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 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 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 胞〖包括骨‘?4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膝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4答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 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 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七、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 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 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8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九、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 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核磁共振检查(隠1】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耵)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