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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神州紧急救援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2014-12-05 08:58: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医疗机构的救护车费用,以及到达医院之前所发生的合理施救费用,本公司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数额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急性病,由于当地医院不能提供治疗,经本公司认可的救援机构转运到中国境内其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所支出的护送转院费用,本公司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数额给付保险金。

  3.本公司给付的紧急救援及转院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紧急救援及转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紧急救援及转院医疗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紧急救援及转院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紧急救援及转院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二、门(急)诊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急性病,并因该意外伤害或急性病在中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或急性病发作之日起五日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本公司给付的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门(急)诊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门(急)诊医疗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门(急)诊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门(急)诊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

  三、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急性病,并因该意外伤害或急性病在中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对被保险人自住院之日起三十日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本公司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住院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住院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住院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紧急救援及转院、门(急)诊或住院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

  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八、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九、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一、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十二、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三、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五、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第六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七条 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

  第八条 交费宽限期

  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费宽限期。在交费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该保单年度投保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超过交费宽限期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交费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终止。

  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