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招商信诺意外住院收入保障保险

2014-12-04 09:27:2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的任何医生、医院(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二十

  六条释义中所定义的医生、医院)或诊所,以及所有了解被保险人有关情况及其相关资料的个人及机构,均可以将被保

  险人的健康情况、病状、以及任何住院、治疗、疾病或不适、病历的详细资料提供给我方或我方授权的机构和个人。

  我方若认为必要可要求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被保险人应当同意,费用由我方支付。 第十六条 索赔时效 受益人对我方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超过上述规定时间提出

  的索赔,我方将不予受理。我们将会要求受益人填写索赔表,对索赔请求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 保险金的申请 申领保险金时,受益人应填写索赔申请表,并向我方提供下列所有文件:

  (一)保险合同;

  (二)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原件;

  (三)住院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四)受益人能够提供的与本项保险金申领有关的其他文件。 第十八条 保险金的支付 我方将向本合同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保险金以人民币支付,不含利息。

  第十九条 欠缴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处理 如果在给付保险金时,您方仍欠缴任何保险费或有其他款项未还清,我方有权在支付保险金前要求您方先予支付所

  有欠款或从应支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您方欠缴的款项。

  第二十条 您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 您方必须遵守本保险条款,如果您方未能遵守本保险条款,我们将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给付保

  险金。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您方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方应当如实告

  知。

  您方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方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

  率的,我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您方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方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方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在扣除手续费后无息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受益人 本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我方不接受任何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二十三条 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我方可解除本合同, 并向投保人无息退还保险费。若已支付保险金,则我方有权要求受益人退还已支付的全部保险金。但如果本合同已连续 投保满二年,则按下述(三)或(四)的规定处理。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方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 补缴保险费,若已发生保险事故,则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四)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方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 还投保人。

  第二十四条 您方把本合同用于其它目的的处理 如果您方出售或转让本合同,或者将其用于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业务,我方将不予认可。 在任何情况下,我方的合同对象只是您方,所以只和您方发生合同关系。

  第二十五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以直接向本合同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释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特定的含义:

  [您方]:指保险单上所显示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公司、我方、我们]:指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意外事故]:指突然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 [意外伤害]:指意外事故对被保险人身体的任何部位所造成的伤害,这些伤害是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由于外部性的、

  猛烈的和显而易见的手段所造成的,而且其发生不是由于疾病所导致,也不是出于当事人的本意。

  [每日住院保险金]: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保障疾病住院时,我们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每日应支付的金额。 [之前已存在的病症]:在本合同生效日期或您方增加保障的申请经我方批准生效之日前,被保险人已遭受、已被诊

断、或已呈现症状或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