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附加住院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1-28 10:54: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英附加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 团体医疗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30日后(续保除外)因疾病,在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对其已累计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本附加合同约定免赔额的部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如果被保险人按政府或法律规定取得补偿,或从任何机构、个人、其它医疗保险取得补偿,则本公司仅针对剩余部分给付。
中英附加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中英人寿[2009]201号,2009年9月向保监会备案)
第一部分 责任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投保人订立的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所附的投保单及其它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本附加合同未作规定的内容,主合同的规定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的规定与本附加合同的规定相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团体(释义1)成员,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之配偶或子女,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附属被保险人。
二、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且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生效,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或批注所载明的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终止日二十四时止,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所称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变更后的保险金额在批注或批单上载明。
第六条 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以本公司核定的保险费率计算,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保险金额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公司保留每年对保险费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七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释义2)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30日后(续保除外)因疾病,在医院(释义3)进行住院(释义4)治疗的,本公司对其已累计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本附加合同约定免赔额的部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如果被保险人按政府或法律规定取得补偿,或从任何机构、个人、其它医疗保险取得补偿,则本公司仅针对剩余部分给付。
第八条 责任免除
如果在下列期间或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进行住院治疗,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非医疗必需(释义5)的检验、检查、诊断或治疗,或被保险人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5. 被保险人所患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症,包括受伤、异常症状和疾病;
6.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6);
7.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