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附加康友重大疾病保险(2009版)
2014-11-28 10:00: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寿附加康友重大疾病保险(2009版)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国寿附加康友重大疾病保险
适合人群: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限: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保险费: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与主合同相同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格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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