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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女性生育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1-27 10:58: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或其他检查,以及非医疗所必须的服务、门诊和住院; (13)外配药、代配药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14)不符合国家或当地政府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生育行为; (15)初次投保保险期间起始日之前已经怀孕的。

  w 保险费支付

  3.1 保险费支付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须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整个保险期间的保险费。

  x 保险金领取

  4.1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4.3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 8.11);

  (3)被保险人分娩需提供出生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材料(包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

  (5)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医疗费用分割单;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 料。

  4.4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因第三方责任或其他非本公司的责任导致保 险事故的性质、金额无法确定的除外。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 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 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 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 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4.5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y.被保险人变动

  5.1被保险人变动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因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 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保险费后,于批注凭证载明的生效日次 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因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离职(见 8.12)或丧失会员 资格需退保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对相应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该���员离 职或会员资格丧失之日起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相应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见8.13)。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人数少于投保人团体具有参加本保险资格总人数的 75%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z 解除合同处理

  6.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原件;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被保险人知悉退保的有效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 其他事项

  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 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