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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附加手术津贴团体医疗保险B款

2014-11-26 09:50: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信诚附加手术津贴团体医疗保险B款怎么样?

  信诚附加手术津贴团体医疗保险B款

  适用年龄:30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手术补贴 团体医疗被保险人在加入包括本附加合同在内的保险计划,成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后,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注1),或在等待期届满后因首次发生的疾病或症状须在本公司指定的医院(注2)内施行手术(注3)治疗,本公司将按以下规定给付保险金:

  手术津贴保险金=1000元/单位×保险单位数×施行手术的津贴等级(见附录1手术项目及等级分类表)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同一次手术涉及2个或以上手术项目时,本公司将累计各津贴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的给付比例给付手术津贴保险金,但以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在加入包括本附加合同在内的保险计划,成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起30天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届满前,若被保险人因首次发生的疾病或症状在本公司指定的医院内接受手术治疗,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信诚附加手术津贴团体医疗保险B款

  (信诚[2009]243 号,2009 年9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保险合同的构成 1 《信诚附加手术津贴团体医疗保险B款》为本公司与投保单位双方协议达成的团体保 险合同中的相应保险计划的附加合同(以下称本附加合同)。

  投保单位可申请附加于本公司供选择的团体保险主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经本公司 审���同意后,可以附加于主合同,并视为主合同的一部份。

  主合同的约定适用于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未载明事项以主合同内容为准。若本附 加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冲突时,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保险期间 2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一致。

  投保资格 3 投保单位可根据约定的方式为与投保单位具有保险利益的单位在职人员本人,及其符 合本公司承保条件规定的配偶或子女(以下皆简称单位所属成员)向本公司申请投保 本附加合同。

  投保单位在职人员本人成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后,投保单位才能为员工的配偶与 子女投保。

  保险责任 4 被保险人在加入包括本附加合同在内的保险计划,成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后,于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注 1),或在等待期届满后因首次发生 的疾病或症状须在本公司指定的医院(注 2)内施行手术(注3)治疗,本公司将按 以下规定给付保险金:

  手术津贴保险金=1000 元/单位×保险单位数×施行手术的津贴等级(见附录 1手术 项目及等级分类表)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手术项目分7个等级,各等级对应的手术津贴保险金给付比例如下表所列:

  津贴等级1234567

  保险金额

  给付比例5%10%20%30%50%75%100%

  当被保险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公司给付手术津贴保险金以5次为限:

  (1) 同一保单年度内间歇施行手术;

  (2) 同一种疾病或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间歇施行手术。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同一次手术涉及2个或以上手术项目时,本公司将按其中最高等

  级的手术项目给付手术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同一次手术涉及2个或以上手术项目时,本公司将累计 各津贴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的给付比例给付手术津贴保险金,但以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在加入包括本附加合同在内的保险计划,成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起 30 天为等待期 。在等待期届满前,若被保险人因首次发生的疾病或症状在本公司指定 的医院内接受手术治疗,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除外责任 5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保险事故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精神科疾病或先天性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

  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2)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发生的疾病或症状以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 (3) 怀孕、分娩、流产、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孕、节育(绝育)、

  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4) 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 涂用、注射药物;

  (5) 牙齿的治疗与修复、视力矫正、矫形整容手术; (6) 健康检查、疗养、静养或康复治疗;

(7) 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及因上述原因并发的其他 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