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2014-11-26 09:08: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 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或终止该 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或终止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责任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 费。
若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或终止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保险费。
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 解除本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3 本公司附加合同解
除权的限制
本附加合同 4.2规定的合同解除或终止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的权利,自本公司知
道有解除或终止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 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受益人
本附加合同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
5.2 意外住院津贴医疗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
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出入院证明、住院医 疗费用凭证等资料;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及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 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有关证明和资料。
5.3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投保人解除附加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投保人解除附加合
同的手续及风险
投保人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的,请填写解除附加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
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知悉解除本附加合同事宜的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附加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
附加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8.15。
若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投保人不得行使本条规定的附加合同解除权。 投保人解除本附加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7.1
被保险人的变动
投保人因所属人员变动需要增加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本公司于收取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对该新增被保险人开始 承担保险责任,但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新增加的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 届满日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日相同。
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 知本公司,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接到书面通知书时终 止,本公司将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7.2 职业或工种的变更 本公��将按照本公司的职业分类表确定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投保人可以通过 本公司的网站、服务热线或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查询到此表。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变更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 知本公司。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本公司自接到 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按变更前后保险费差额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 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本公司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按变更前后 保险费差额增收未满期净保险费。但被保险人所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 司职业分类不在本公司承保范围之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 任自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终止,但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 净保险费。
被保险人的职业或工种变更之后,依照职业分类表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未依前项 约定通知本公司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 计算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的职业分类不在 本公司承保范围之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3 本附加合同的效力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主���同期满、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