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大东方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非社保款)
2014-11-24 10:29: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以本合同4.4.1计算的住院费用保险金为上限。
4.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先天性疾病,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2. 未告知的既往症(见释义11.14);
3. 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4. 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异位妊娠、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5. 艾滋病(见释义11.15)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见释义11.16)、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6. 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齿的治疗、修复及矫形(但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且为恢复牙齿功能所必须的治疗手段不受此限),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7. 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8. 从事潜水(见释义11.17)、跳伞、攀岩(见释义11.18)、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见释义11.19)、摔跤、武术比赛(见释义11.20)、特技表演(见释义11.21)、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 被保险人殴斗或醉酒;
10. 投保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11.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故意自伤;
12.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13.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11.22),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14.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15.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保险费
5.1. 保险费交纳方式
保险费以被保险人的年龄为基础,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对应的费率标准计算。我们保留调整费率的权利。调整保险费率是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适用的保险费率进行调整。我们调整保险费率后,您应交纳的续期保险费将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计算。
本合同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时,如果我们同意续保,您应当按照续保时的年龄对应的费率交纳续期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交费(见释义11.23)。在此交费方式下,请您确保账号准确以及交费期间内账户余额充足。
5.2. 宽限期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单约定的交费日期的次日起60天为宽限期。本合同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时,如果我们同意续保,而您到期未交纳续期保险费,那么自本合同期满日起60天为宽限期。
我们仍会对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但将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交纳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6.保险金的领取
6.1.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6.1.1. 住院费用保险金受益人
本合同的住院费用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您或被保险人可依法指定受益人。
6.2.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或者受益人必须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否则,您或者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察、检验等费用。但因不可抗力(见释义11.24)导致的延迟除外。被保险人应在我们指定的医院(见释义11.25)就诊,如果因急诊未在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应在十天内通知我们,并在病情好转后及时转入指定的医院。
6.3. 保险金申请
6.3.1. 住院费用保险金的申请
住院费用保险金受益人凭下列证明和资料申请住院费用保险金:
(1)保险合同原件;
(2)理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意外事故须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5)医院诊断证明书(包括:完整的病历、出院小结及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
(6)医疗费用收据正本及医疗费用清单;
(7)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的证明材料;
若委托他人办理以上保险金的申请,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6.4. 保险金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6.5.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所有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