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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安康团体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2014-11-24 10:03: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根据投保人在投保时的选择,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相应的保险责任:

  一、基本部分: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事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一天开始按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

  被保险人发生疾病,并因该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四天开始按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

  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住院日额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最多为365天。

  二、可选部分

  (一)住院看护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事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一天开始按住院天数给付“住院看护日额保险金”,即:意外伤害住院看护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

  被保险人发生疾病,并因该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四天开始按住院天数给付住院看护日额保险金,即:疾病住院看护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

  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住院看护日额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最多为365天。

  (二)出院疗养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事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出院后,本公司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出院疗养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疾病,并因该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出院后,本公司按实际住院天数扣除3天给付出院疗养日额保险金。

  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出院疗养日额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最多为45天。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既往症或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二、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三、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四、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五、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七、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八、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十一、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二、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十三、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十四、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十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金赔付,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否则不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五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成立后,本公司将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本合同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本公司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六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自本合同约定的生效日零时开始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第七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住院日额保险金、住院看护日额保险金、出院疗养日额保险金的保险费按照约定的日住院给付额度及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本公司若调整费率,本合同续保时将根据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