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员工福利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1-24 09:10: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对其效力本公司不予认可。
1.2 投保范围 1.投保人范围:已参加当地(详见释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期足额交纳基 本医疗保险费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2.被保险人范围:身体健康的投保人员工,必须全部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经本公司审核同意,投保人的其他员工也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1.3 合同成立 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 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4 合同内容 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 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1.5 投保人解 除合同的手续及风 险
1.本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 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加盖投保人公章,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已通知被保险人解除合同事宜的有效证明。
2.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 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 10 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投保人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1.6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v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责任包括基本部分保险责任和可选部分保险责任。投保人可只投保基本部分保险责任,也可同时投保可选部分保险责任。本合同所述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门急诊支付范围、大额门急诊互助资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费用限额、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费用限额、大额门 急诊互助资金起付标准、大额门急诊互助资金费用限额按当地现行有效的《××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报销目录》、《××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 项��报销目录》、《××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设施目录》及其他相关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执行。
本合同所述的赔付比例、超高额医疗费用限额、门急诊起付标准、门急诊费用限额、 大额门急诊起付标准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规定。
2.2.1 基 本部分保 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的在 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 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详见释义)内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对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费用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中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部分,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基本医疗补充保险金。
2.2.2 可 选部分保 险责任
1.基本医疗起付标准下补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的在 当地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对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补充保险金。
2.大额医疗补充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的在 当地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对于统筹基金费用限额以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 金(详见释义)费用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中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部分,按约定 的赔付比例给付大额医疗补充保险金。
3.超高额医疗补充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发生的在 当地统 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费用限额,本公司对于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费用限额以上、约定的超高额医疗费用限额以下的部分,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超高额医疗补充保险金。
4.门急诊补充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的在 当地社会基本 医疗门急诊支付范围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对于约定的门急诊起付标准以上、约定的门急诊费用限额以下的部分,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门急诊补充保险金。
5.大额门急诊补充保险金 :在已建立社会医疗 大额门急诊互助资金 (详见释 义)的地区,在本合同保险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