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乐安福女性母爱疾病保险
2014-11-21 10:29: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女性疾病保险金和生育保
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检查报告;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申请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
资料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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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
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
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
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
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4 诉讼时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
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合���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与主合同一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4.2 保险费率的调整 我们有权重新调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调整须符合保险监管
机构的相关规定。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本附加合同的每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6 合同解除
6.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 风险 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 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您解除本附加合
同需同时解除主合同。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7 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本附加合同满期; (2)我们已按本附加合同第 2.4.1 条给付保险金; (3)被保险人身故; (4)主合同效力终止; (5)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8 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8.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
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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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 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8.2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
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
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8.3 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
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
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
项或三项以上。
8.4 重大器官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