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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意外骨折生活补贴保险怎么样?

2014-11-21 10:27: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华意外骨折生活补贴保险怎么样?

  中华意外骨折生活补贴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7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骨折津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骨折,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骨折生活补贴天数表》所列骨折类别及骨折程度对应的日数与每日补贴标准的乘积支付意外骨折生活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上表中一项以上骨折时,保险人仅按较严重一项的骨折给付天数给付补贴保险金。若同一部位在同一保险期间内再次发生骨折,保险人仅给付前次骨折的生活补贴保险金,对后次骨折不承担任何给付责任。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被保险人应为16周岁至7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按期连续续保者,被保险人年龄可延长至80周岁。

  凡患有软骨病、脆骨症、坏血病、骨软化症、骨癌、骨髓炎、骨囊肿、骨肿瘤、精神疾病、各种终末期疾病者,不能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骨折,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骨折生活补贴天数表》所列骨折类别及骨折程度对应的日数与每日补贴标准的乘积支付意外骨折生活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上表中一项以上骨折时,保险人仅按较严重一项的骨折给付天数给付补贴保险金。若同一部位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次发生骨折,保险人仅给付前次骨折的生活补贴保险金,对后次骨折不承担任何给付责任。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骨折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打架、斗殴及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被袭击;

  (四)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或助动交通工具、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七)病理性骨折;

  (八)被保险人同一部位已有的骨折和直接或间接因疾病导致的骨折;

  (九)肢体断离并永久完全丧失机能或此断离肢体上某一或多块骨骨折;

  (十)肢体断离处远端任何骨的骨折;

  (十一)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十二)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摔跤等对抗性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三)被保险人患有爱滋病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四)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五)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若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的情形导致的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将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保险合同每一被保险人每份每天补贴标准为10元,累计给付天数不得超过50天,给付金额达到500元时,骨折生活补贴保险责任终止。投保人可以投保一份或多份,但最多以10份为限。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八条 本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