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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女性团体疾病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21 09:54: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信泰女性团体疾病保险有什么不同?

  信泰女性团体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女性原位癌 团体医疗 基本部分

  原发性妇科癌保险金

  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本合同定义的原发性妇科癌,且该确诊发生在本公司 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的,本公司按该被 保险人对应的已支付保险费给付原发性妇科癌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本合同定义的原发性妇科癌,且该确诊发生在本公司 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九十日后保险期间届满日前,本公司按该被 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原发性妇科癌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责任终止。

  若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加投了可选部分,且本公司已向该被保险人给付 了妇科原位癌保险金,则在给付原发性妇科癌保险金时须扣除已给付的妇 科原位癌保险金。 原发性妇科癌指原发于女性的外阴、子宫、子宫颈、乳腺、卵巢、输卵管 及阴道器官的恶性肿瘤 8.1,但不包括原位癌 8.2 和转移癌。

  可选部分

  妇科原位癌保险金

  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本合同定义的妇科原位癌,且该确诊发生在本公司对 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的,本公司按该被保 险人对应的已支付保险费给付妇科原位癌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本合同定义的妇科原位癌,且该确诊发生在本公司对 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九十日后保险期间届满日前,本公司按该被保 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的 10%给付妇科原位癌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 可选部分保险责任终止。 妇科原位癌指女性的外阴、子宫颈、乳腺、卵巢、输卵管及阴道部位的原 位癌。

  2009年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本公司”均指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信泰女 性团体疾病保险合同”。

  n关于本合同

  1.1

  合同的构成

  信泰女性团体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原件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 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原件相同;若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 的内容与原件内容不一致,则以原件内容为准。

  1.2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载明 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或批单后,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日为本 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1.3投保范围

  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身体健康并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女性在 职人员或其他女性成员,可作为被保险人。

  1.4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Y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项下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 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2.2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可以 单独投保基本部分,也可以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基础上投保可选部分,但不 能单独投保可选部分。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基本部分

  原发性妇科癌保险金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本合同定义的原发性妇科癌,且该确诊发生在本公司 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的,本公司按该被 保险人对应的已支付保险费给付原发性妇科癌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本合同定义的原发性妇科癌,且该确诊发生在本公司 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九十日后保险期间届满日前,本公司按该被 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原发性妇科癌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责任终止。

  若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加投了可选部分,且本公司已向该被保险人给付 了妇科原位癌保险金,则在给付原发性妇科癌保险金时须扣除已给付的妇 科原位癌保险金。

原发性妇科癌指原发于女性的外阴、子宫、子宫颈、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