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7)怎么样?
2014-11-21 09:42: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 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被保险人在非认可医院治疗,必须事先征得本公司同意。如因急诊未在认可医院就诊,应及时通知本公司。
4.3 保险金的 申请
1.申请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加盖医院病历专用章)、医疗 费用收据原件和费用明细清单;
(4)被保险人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份住院并接受治疗的,如上述单证中部 分医疗费用已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还须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原件或按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证明;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所提供证明和资料不符合上述第(4)项的,则本公司认定被保险人不是以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份住院并接受治疗。
3.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本公司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4.4 保险金的 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将赔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
y 基本条款
5.1 明确说明 与如实告知
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本公司 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 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 明确说明的,该免除本公司责任条款不产生效力。本公司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
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故,本公司不承担
保险责任,并不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将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 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
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2 本公司合 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5.3 年龄确定 与错误处理
1.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2.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
填明,如发生错误按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 适用前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 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如已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5.4 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通知本公司。如您未 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 送达给您。
5.5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