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盈彩人身重大疾病保险B款怎么样?
2014-11-21 09:41: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的保险金额重新计算。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患一项或多项本条款附件一中列明的早期治疗保险金疾病(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除外),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2)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一项或多项本条款附件一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不受此180天限制),我们按被保险人确诊时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患一项或多项本条款附件一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除外),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或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因意外伤害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以上三项保险金给付总额不得超过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6]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7];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0]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1];(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遗传性疾病[12],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3];(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保险事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具有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14];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保险事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15]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16]的70%。每次贷款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贷款利率按本条款约定利率[17]。
如果您未能偿还贷款及贷款利息,我们按下列约定处理:
(1)当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等于零时,本主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2)当贷款期满,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大于零时,则所欠的保单贷款及累积利息将构成新的保单贷款,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息,每6个月复利计息一次。如果您部分偿还贷款,其还款将首先用于偿还累积利息,然后用于偿还贷款本金。
[18]诊断。)
1. 恶性肿瘤
: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 分期方案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2. 急性心肌梗塞
: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