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家承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20 09:14: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航三星家承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0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养老金 祝寿金
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 60 周岁(见释义二)后的首个保险 单周年日(见释义三)零时前,若被保险人于每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 时仍生存,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贺寿金
若被保险人于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按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贺寿金。
三、养老年金
自被保险人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若被保险人于每 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5%给付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保证给付 20 次,保证给付期自被保险人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 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 8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不含)止, 保证给付养老年金总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 倍,若被保险人在 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本公司按保证给付养老年金总额与已给付养老年 金总额的差额一次性给付,本合同终止。
四、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 数额为:
1. 若被保险人于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前身故,身故 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四);
(2)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 确定。
2. 若被保险人于 8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后身故,身故 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家承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2012年3月)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条款正文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仔细阅读。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中航三星家承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 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见释义一)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60周岁(见释义二)后的首个保险
单周年日(见释义三)零时前,若被保险人于每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
时仍生存,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贺寿金
若被保险人于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按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贺寿金。
三、养老年金
自被保险人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若被保险人于每
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5%给付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保证给付20 次,保证给付期自被保险人60周岁后的首个保
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不含)止,
保证给付养老年金总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若被保险人在
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本公司按保证给付养老年金总额与已给付养老年
金总额的差额一次性给付,本合同终止。
四、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
数额为:
1.若被保险人于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前身故,身故
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四);
(2)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 确定。
2.若被保险人于8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后身故,身故 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第三���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
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最后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
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五);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六)、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