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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大东方附加顺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19 10:22: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3. 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 公安部门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如被保险人宣告死亡, 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 意外事故需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6.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 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的证明材料。

  7.3.3.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受益人凭下列证明、资料申请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1. 保险合同原件;

  2. 理赔申请书;

  3.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 法医鉴定书或医学鉴定诊断书;

  5. 意外事故需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6. 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的证明材料;

  若委托他人办理以上保险金的申请,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文件原件。

  7.4. 保险金诉讼时效 权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算。

  7.5.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所有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

  的事故,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 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我们不予给付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被证明尚生存的,之前领取保险金的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我们已支付的保险金。

  8. 未还款项 如果本附加险合同有未偿清的保单贷款本息,我们在向您给付各项保险金、返还退保金和保

  险费时,将先扣除这些未还款项。

  9. 合同效力的变动

  9.1.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您和我们协商,可以变更本附加险合同的有关内容,我们将在

  原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我们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9.2. 合同效力的中止 当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时,本附加险合同将自动中止。

  在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您也停止享有红利分配权益。

  9.3. 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可以申请复效。申请复效时,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 按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复效 时发生的体检费用由您自行承担。经我们审核同意,自您补交保单贷款本息后的次日零时起,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如果您未提出复效申请或复效申请未经过我们审核 同意,本附加险合同自效力中止二年期限届满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我们将退还本附加险合 同在效力中止时的现金价值与有可能分配的其他终了红利之和,扣除所未偿还贷款本息后的 余额。

  9.4. 合同的解除——退保

  9.4.1. 犹豫期 自您签收到本附加险合同次日起,我们给予您10天的犹豫期,以便您在此期间浏览本附加险

  合同。如果您确定本附加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向我们申请退保,本附加险合同自我 们收到您的退保申请次日零时起即被撤销,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给您就本 附加险合同所收的全部保险费。

  9.4.2. 犹豫期后退保 您在犹豫期之后申请退保时,我们将在收到您的退保申请后三十日内返还给您退保金,同时

  我们对本附加险合同应承担的一切保险责任(包含任何红利的分配)也宣告终止。 退保金的计算公式为:

  退保金=保单当时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终了红利(如果有)- 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本息(如 果有)

  9.4.3. 申请退保 申请退保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如下:

  1.保全业务申请书;

  2.投保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保险单原件;

  4.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9.5. 合同的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于下述情况之一出现自动终止:

  1.本附加险合同满期后;

  2. 因本附加险合同其它条款所列合同终止情况出现。

  10.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1.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2. 投保人职业的变更;

  3. 如实告知;

  4. 争议处理。

  5. 保单贷款

  11. 释义

  11.1.周岁

  指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按照公历的年、月、日,从周岁生日的第 二天起计算的年龄。

  11.2.永久完全残疾 永久完全残疾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定义为:

(1)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