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大东方附加顺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19 10:22: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有效期内且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在每个 会计年度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分红水平并进行红利分配。我们将在前一 保单当年的保单周年日的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 年度分红的基础。 我们采取邮寄的方式向您寄送年度分红通知书,载明当次分红的相关信息和业绩报告,您也 可以向我们查询。
5.2. 终了分红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
1. 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 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与祝寿金一并给付。
2. 体恤金红利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身体全残导致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
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
与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一并给付。
3. 其他终了红利 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 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 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其他终了红利的形式与本附 加险合同现金价值一并退还。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单特性(包括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保单经过年度、性 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本附加险合同分红具有波动性,无法预先设定且各年 度并非完全相同。
6. 保险费
6.1. 保险费交纳方式 您应当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一次性交纳全部保险费。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交费
(见释义11.8)。在此交费方式下,请您确保帐号准确以及交费期间内帐户余额充足。
6.2. 宽限期 本附加险合同必须一次性缴纳全部保险费,不设保费宽限期。
7. 保险金的领取
7.1.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7.1.1. 祝寿金受益人 本附加险合同的祝寿金受益人应当为被保险人本人,您或被保险人可依法指定受益人。
7.1.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 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 面通知我们,经我们批注后生效。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 我们对因变更受益人所引起的法律纠纷不负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保险金给付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 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 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 失受益权。
7.1.3.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本附加险合同的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受益人应当为被保险人本人,您或被保险人可依法指定
受益人。
7.2.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或者受益人必须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否则,您或者受益人应承担
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察、检验等费用或损失。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 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 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7.3. 保险金申请
7.3.1. 祝寿金的申请 祝寿金受益人凭下列证明、资料申请祝寿金:
1. 保全业务申请书;
2. 保险合同原件;
3. 被保险人生存证明;
4. 祝寿金受益人身份证明。
7.3.2. 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在本附加险合同���效期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凭下列证明、资料申请身故保险金:
1. 保险合同原件;
2. 理赔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