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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悠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19 09:21: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明、报告和文件。

  申请人还需提供被保险人的银行账号,若因申请人未能提供真实、完 整、准确的银行账号而导致我方无法及时给付年金的, 我方不承担未及时 给付应付年金的责任。申请领取年金,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上资料和信息。

  三、申领保险金时其他注意事项 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时,受托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 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该监护人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以及该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证明。

  以上证明或资料不完整的,我方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25. 保险金给付 我方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 的,或者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方将在调查 核实后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方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方在收到索赔申请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方 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保险金以人民币支付,不含利息。

  26. 其它核定结果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我方 提出索赔申请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方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不满2年的,我方不退还保险费; 但是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方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 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我方对虚报的部 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方或者受益人有以上规定行为之一,致使我方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在收到我方相关通知后之日起30日内向我方退回或者赔偿。

  27. 宣告死亡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失踪,之后经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死 亡,我方以判决书宣告��被保险人身故日期作为保险事故发生日期,按本 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应于知道被保 险人生还之日起30日内向我方退还已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 您我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28. 欠交保险费或未

  还款项的处理

  我方在给付各项保险金或退还现金价值时,会先行扣除您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单借款及利息、欠交保险费及利息。

  第九章 其他规定

  29. 明确说明和如实 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责任的条款,我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方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无息退还保险费。

  我方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不会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方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0. 我方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方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日不 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