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悠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19 09:21: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分红型)条款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种类 您方(见34.1)购买的保险产品是《招商信诺悠享人生年金保险(分 红型)》。
2.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包括以下部分:保险单或其他保险 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 贴批单、其他协议。
您方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见34.2) 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3. 投保信息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方提供给我方的职业、住址或其他投保信 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通知我方,以便于我方及时为您方改变保险合同上 的相关信息。
如果您方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方,我方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方。
4. 合同内容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您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 容。变更本合同的,我方将会给您方送交一份新的保险单或在原保险合同 上批注,或者寄送批单。
5. 本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必须由我方授权代表签署方为有效。
未经我方的书面批准或批注,本合同的任何变动都将是无效的。非经我方以书面形式加以批准,我方的任何保险代理人、销售代表和服务代表都无权修正或豁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
6. 双方遵守本合同 的义务
您方和我方应遵守本保险条款,如果您方未能遵守本保险条款,我方 将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见34.3)。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7. 投保年龄 出生满60天至55周岁(见34.4),符合我公司规定的投保条件的人士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8. 年金领取方式 年金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月领金额为当年应领取的年领金额的8.4%。
9. 年金领取期限 年金领取期限分为 5 年、10 年和终身,您方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 作为本合同的年金领取期限。年金的领取期限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 期间内不得变更。
10.保险责任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24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一) 如果被��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方将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34.5)的100%;
(2)投保人累计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的105%。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后(含该保单周年日)身故,且您方选择的年金领取期限为 5年或10年,我方将按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期限内应领取的年金总和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领取的年金后的余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后(含该保单周年日)身故,且您方选择的年金领取期限为终身,我方将按被保险人从年金领取年龄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起20个保单年度应领取的年金总和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领取的年金后的余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周岁,我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投保人累计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终止。
二、年金
本合同年金领取的起始年龄分为18周岁、50 周岁、55 周岁和60周岁四种,您方可在投保时选择年金领取的起始年龄,经我方同意后在保险单中载明。
(一)年金金额
自被保险人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后,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见34.6),如果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我方将按如下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
(1)首年年金金额为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
(2)从领取年金的第���年开始,我方给付的年金金额为:上一年年金金额+首年年金金额的5%。但每一年的年金金额最高不超过首年年金金额的200%。
(二)我方提供累积生息的年金领取方式,即由我方保留年金,每个保单周年日按我方公布的累积利率按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之后未向我方书面提交领取年金的申请,我方默认为您方选择累积生息的年金领取方式,直至被保险人书面申请开始从我方领取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