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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人寿福康相伴两全保险怎么样?

2014-11-18 10:23: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费。

  4.2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

  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付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4.3 保险费自动垫交 您可以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

  支付保险费,我们将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贷款(贷款利率参照5.2 款)。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的,我们将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本合同可以继续垫交的天数,本合同在此垫交期间继续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一天的保险费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5 现 金 价 值 权 益

  5.1 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5.2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 个月。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以下两者中的数值较大者,具体以我们宣布的为准:

  (1)同期中国人民银行6 个月期贷款利率与2%之和;

  (2)4%。

  我们将每年宣布贷款利率两次,时间分别为1 月1 日和7 月1 日。

  贷款本金及利息应在贷款当期期限届满日前偿还。未能偿还的利息将被并入原贷款金额中,视同重新贷款。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大于本合同现金价值的当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6 年金选择权

  6.1 年金选择权 在本合同生效满十年且有效的前提下,您可以在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前,从我们提供的以下年金转换选项中选择其一,在被保险人年满6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与我们签订年金转换合同。

  我们提供下列年金转换选项:

  (1) 生存礼金进行年金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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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现金价值进行年金转换。

  此外,在本合同生效满十年且有效并未选择现金价值进行年金转换的前提下,您还可以在被保险人年满75 周岁前,选择对满期金进行年金转换,并在本合同满期日与我们签订年金转换合同。

  若您行使年金选择权,我们将以我们届时公布的年金转换系数为标准计算被保险人的年领年金金额,并自您与我们签订的年金转换合同所约定的首个保险单生效对应日次日零时起,每年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未领满10 年年金,我们将按照年领年金金额的10 倍扣除被保险人已领取年金金额之后的余额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领满10 年年金,则我们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您选择将现金价值进行年金转换,则转换金额为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且自被保险人年满6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 时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不承担本合同的任何保险责任。

  7.2 年金转换系数 年金转换系数是在您与我们签订的年金转换合同生效日时,每1000元生存礼金、现金价值或满期金可转换的年领年金金额。您行使年

  金选择权时,我们将以我们届时公布的年金转换系数为标准进行转换。

  7 合 同 效 力 的 中 止 及 恢 复

  7.1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7.2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付保险费及其他所有未还款项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我们与您未能达成协议的,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 年的次日零时自动终止,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

  8 合 同 解 除

  8.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9 合同效力的终止

  9.1 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1)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2)本合同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