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珍爱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18 09:24: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招商信诺珍爱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60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见33.5)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33.6)导致身故,我方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及所附《招商信诺附加珍爱一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见33.7)仍然生存,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没有发生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珍爱一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所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我方将按本合同满期时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且本合同所附的《招商信诺附加珍爱一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同时终止。
招商信诺珍爱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ü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1. 如果您方自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天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天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会存在退保损失。 17.
2.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8.
3.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红利是非保证的。若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在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并以红利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投保人。 10.
ü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仅给付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由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则不受上述180天的限制。 8.
2. 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方不支付身故保险金。 9.
3.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意外伤害”、“现金价值”、“利息”等的定义和范围) 的详细解释。 33.
ü 条款目录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种类
2. 保险合同构成
3. 投保信息变更
4. 合同内容变更
5. 本合同的有效性
6. 双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7. 投保年龄
8. 保险责任
9. 责任免除
第三章 保险单分红
10. 红利分配
第四章 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11. 保险期间
12.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13. 保险费的交纳
14.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
第五章 保险单服务
15. 保险单借款
第六章 本合同效力的恢复
16. 本合同效力恢复
第七章 解除合同、合同效力终止
17.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8. 效力终止
第八章 索赔
19. 保险事故通知
20. 调查权
21. 诉讼时效
22. 保险金申请
23. 保险金给付
24. 其他核定结果
25.宣告死亡处理
26.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处理
第九章 其他规定
27. 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
28. 我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9. 受益人
30.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31. 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
32. 争议处理
33. 释义
招商信诺珍爱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保险合同种类您方(见33.1)购买的保险产品是《招商信诺珍爱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在您方购买本保险产品时,必须同时购买《招商信诺附加珍爱一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包括以下部分: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您方同时购买的《招商信诺附加珍爱一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合同,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您方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