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人寿附加利多两全保险(万能型)
2014-11-14 10:03: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
八、被保险人患精神疾病;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使用管制药品 ;
十、被保险人进行潜水1(1、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 ; 十一、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等运动; 十二、被保险人进行赛马、赛车、驾驶卡丁车或特技 等高风险活动; 十三、被保险人进行高处作业 。
十四、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 导致的伤害;
十五、被保险人进行整容手术、外科整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或天生畸形矫 治;
十六、被保险人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 理治疗;
十七、被保险人的脊椎间盘突出症。
第三章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宽限期
第五条 保险金额
一、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二、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无理赔优惠额。 本附加合同在续保时可享有无理赔优惠额。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的上一保险期间无理赔,本附加合同在续保时可享受的无理赔 优惠额为该被保险人上一保险期间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若被保险人在上一保险 期间发生理赔,则其续保时无理赔优惠额为零。
若受益人对已经过的无理赔的保险期间中发生的保险事故提出理赔申请并获得保险金, 我们有权索回其已享有的无理赔优惠额。
第六条 保险费及宽限期
您应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费交费期间、应付日、交费方式等交付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在保险费应付日或应付日前交付以后各期 保险费。宽限期的规定与主合同相同。
第四章保险期间、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解除及终止
第七条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生效日的零时起至满期日的零时止。 自您首次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起,或自您非连续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起,每五年为 一保证续保期间。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本附加合同每一保险期间届满前,您已交纳了续保保 险费且未向我们书面声明不同意续保,则视为您同意续保,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若于保证 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将不再接受续保:
一、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超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最高续保年龄;
二、主险合同交费期满或存在豁免保险费的情形。
每一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我们审核同意,在 此后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您按时向我们交纳续保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审 核后如果我们不接受续保,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续保保险费按续保时我们核定的费率计算。
第八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我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本附加合同成立的标志。除本附加 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 若您于主合同有效期内申请本附加合同,我们将签发保险单批注作为本附加合同成立的标 志。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批注的次日 零时起开始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均载明于保险单或保险单批注上。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您请出具下列文件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一、保险合同;
二、解除合同申请书;
三、您的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 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15。
第十条 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一、主合同解除、期满或终止;
二、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三、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我们不同意您续保;
四、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时,除本附加合同已列明的处理方式外,其他情况应按投保人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