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安享金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14 09:19: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安联安享金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4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30岁-30岁 | 106030.00元 | 10年 |
年金领取8.0万 身故12.0万 领取时的身故金500.0万 |
终身 |
24岁 | 106658.00元 | 20年 |
领取13.0万 |
终身 |
30岁 | 114561.00元 | 15年 |
养老金12.0万 分红451.5万 |
终身 |
30岁 | 290042.00元 | 5年 |
年金10.0万 |
终身 |
35岁 | 176388.00元 | 10年 |
年金12.0万 身故13.2万 |
终身 |
35岁 | 224982.00元 | 10年 |
终身年金12.0万 身故247.5万 |
终身 |
35岁 | 455880.00元 | 10年 |
航空意外身故900.0万 非航空意外身故300.0万 每年领取养老金30.0万 |
终身 |
38岁 | 370612.00元 | 10年 |
年金18.0万 身故 |
终身 |
40岁 | 167037.00元 | 10年 |
年金10.0万 |
终身 |
50岁 | 102034.00元 | 5年 |
年金2200元 身故2200元 |
终身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1)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 年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起始年金领取年龄后的每个年金领取日[7]仍然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在每个年金领取日向被保险人给付本合同约定的基本年金金额[8],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2) 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年金前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现金价值与110%身故时累计应交保险费[9]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年金之后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a) A型保险类型
若您选择投保的保险类型是A型(即保证给付二十年终身年金),且被保险人身故时领取年金尚未满二十年,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0]的二十倍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领取的年金后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领取年金已满二十年,我们将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b) B型保险类型
若您选择投保的保险类型是B型(即保证返还保险费终身年金),且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大于累计已领取的年金,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与累计已领取的年金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小于等于累计已领取的年金,我们将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上述应交保险费和已交保险费均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须交纳的额外保险费,也不包括非年交方式下须交纳的额外保险费。
(2) 在本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安联安享金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2009年11月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条款中带有右上标标注的用词具有特定含义,您可参阅本条款尾部的“释义”获取相关解释。
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保单生效日[1]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周年日[2]、保单周月日[3] 、保单年度[4]、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2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本合同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现金价值[5]表、投保单或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须留我们处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以正本为准。
1.3投保范围
投保时年龄在十八周岁[6]至六十四周岁之间(含十八周岁及六十四周岁)者,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1.4保险期间
若您选择一次交清的付费方式,我们在同意承保并收取全部保险费后,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若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方式,我们在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后,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于保险单中载明,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1.5起始年金领取年龄
本合同的起始年金领取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