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金福尊享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12 10:22:3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友邦金福尊享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57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 增值红利 身故 全残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0岁-57岁 | 10344.00元 | 1年 |
全残豁免保险费20.0万 现金红利15.0万 增值红利11.0万 生存现金36.0万 |
1年 |
30岁 | 13249.00元 | 20年 |
增值红利7.0万 身故保险金72.0万 每月生存现金1000元 累计现金红利14.8万 |
至90周岁 |
30岁 | 50470.00元 | 20年 |
生存现金6.0万 增值红利0元 身故保险金0元 现金红利0元 |
终身 |
31岁 | 19678.00元 | 20年 |
身故72.0万 生存72.0万 |
30年 |
34岁 | 23087.00元 | 至50周岁 |
意外医药报销5000元 年金72.0万 住院津贴50元 保费豁免43.2万 手术费5000元 意外残疾、烧伤、身故10.0万 红利83.5万 重症监护给付100元 身故72.0万 住院费用5000元 全残失能收入损失72.0万 |
至90周岁 |
37岁 | 23434.00元 | 20年 |
生存养老金2000元 现金红利16.9万 累计红利16.5万 |
至90周岁 |
40岁 | 63852.00元 | 20年 |
豁免保险费0元 增值红利0元 身故保险金0元 全残失能收入损失保险5000元 现金红利0元 生存金5000元 |
至90周岁 |
49岁 | 27963.00元 | 10年 |
增值及现红利、生存金、身故金1000元 |
30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按下列情况计算。
(一)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岁(释义一)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释义二)前身故,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释义三);
(2)(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12)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标准保险费 ×120%
注:上述(2)中所提及的“标准保险费”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释义四)计算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上述(1)项金额。
(二)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身故,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360 − 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二、生存现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自本合同生效满三年且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后的首个保险单月份开始,本公司将于每个保险单月份的最后一日给付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直至被保险人年满九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一日。每次给付的生存现金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生存现金领取最长为三十年。若在生存现金给付期间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终止,且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本公司将不再给付生存现金。
第三条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后首个法定会计年度起,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本合同所属的分红保险(释义五)产品组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尚未分配的红利是不保证的。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的各年度,若本公司决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按下述增值红利的形式分配;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始的各年度,若本公司决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按下述现金红利的形式分配。本公司每年将向投保人邮寄红利通知书。
一、 增值红利:该红利将于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则该红利将与身故保险金一同给付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 现金红利:该红利将以现金的方式给付予被保险人。
现金红利的处理方式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所选的为准,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根据本公司的规定,提出变更现金红利处理方式的书面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
友邦金福尊享 B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