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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龙裕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2014-11-11 09:22: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务的民航班机(见 10.5)期间(见10.6)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 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将在上述第三款利益给付的基础上,额外给付航空 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已交纳保险费年度数。

  2.2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1)投保人的��意行为;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见 10.7)、斗殴(见 10.8)、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 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见 10.9)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见 10.10);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10.11)、无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10.12)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10.13)的机动车(见 10.14)、助动交通工具(见 10.15);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10.16)期间; (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见 10.17)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 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9)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由前述情形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 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见 10.18)。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向 投保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3 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见 10.19)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

  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4 未成年人身故利益 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

  给付限制 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2.5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可选择的保险期间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投保人可任意

  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以保险单或

  批注上所载为准。

  3保单红利

  3.1保单红利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投保人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

  配。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每年

  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金额

  是不保证的。

  待红利分配方案确定后,本公司将向投保人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红利派发通知

  书,告知分红的具体情况。

  3

  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约定利 率(见 10.20)储存生息,并于投保人申请领取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

  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顺序,各受

  益人按同一顺序享有受益权;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

  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

  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公司应

  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另有约定外,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见 10.21)发生之

  日起 7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

  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各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见 10.22)导致的

  迟延除外。通知内容包括:事故情况、原因、伤亡情况以及本公司需要了解的

  其他情况。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

  外。

  4.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满期保险金申请 由满期保险金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