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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恒宝两全保险有什么不一样呢?

2014-11-05 09:13: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信泰恒宝两全保险有什么不一样呢?

  信泰恒宝两全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一般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 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一般身故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前,因遭受意外伤害10.4事故并自事故发 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身故或者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 准)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年交保 险费10.5的150%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 日起一百八十日后身故或者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0%给付一般身故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 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 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年交保险费的15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后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 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 同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交通意外特别身故 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后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交通 工具期间10.6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 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500%给付 交通意外特别身故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信泰恒宝两全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理解条款,......具体..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 若您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5

   本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借款的权利………………………………………………………5.1

   您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8

   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4

   您应当按约支付保险费…………………………………………………………………………3.1

  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4.1

   您申请保单借款或选择保险费的自动垫交,可能会导致合同终止…………………………5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2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7.2

  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8

 我们对条款中出现的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