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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恒宝两全保险有什么不一样呢?

2014-11-05 09:13: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自事故发生之

  日起一百八十日后身故或者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0%给付一般身故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

  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

  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年交保险费的15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后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

  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

  同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交通意外特别身故

  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后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交通

  工具期间10.6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

  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500%给付

  交通意外特别身故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10.7;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

  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0.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0.10

  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10.11、跳伞、攀岩10.12、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10.13、

  摔跤、武术比赛10.14、特技表演10.15、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7)被保险人未遵守客运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攀爬、跳越交通工具;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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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10.16。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现

  金价值。

  輦 如何支付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十年。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若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

  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保险费。

  3.2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您到期未支

  付保险费的,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

  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

  险费。

  您在宽限期届满后仍未支付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

  中止。

  輦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4.1 合同效力的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4.2 合同效力的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

  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计算上述

  补交保险费利息的利率按您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时我们最近一次已宣布的本合

  同约定利率10.17为上限确定。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的本合同现金价值。

  輦 现金价值权益

  5.1 保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借款,但借款金

  额加上各项欠款及利息的总和最高不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80%,每次借

  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在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借款当时我们最近一次已宣布的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借款及利息最迟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偿还的,利息将于借款期限届

  满之次日并入借款金额中,并以原借款期限为新的借款期限重新开始计息。在

  新的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原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我们最近一次已宣布的本合同

约定利率计算。若借款及利息在新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仍未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