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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康爱II十六年期两全保险如何?

2014-11-05 09:11: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公司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

  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

  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八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 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

  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七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付

  投保人超逾宽限期仍未支付保险费,且已在投保单或其他约定书上选择了保险费自动垫付,则本合同可按自动借款 处理。若当时本合同与本合同所附的《友邦附加康爱II防癌十六年期疾病保险》所具有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付到期保 险费,则该项保险费将由本公司先行垫付,作为自动借款处理(参见本合同第二十三条);当本合同与本合同所附 的《友邦附加康爱II防癌十六年期疾病保险》所具有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付到期保险费的,按本合同与本合同所附 的《友邦附加康爱II防癌十六年期疾病保险》所具有的现金价值折算成可承保天数,同样作为自动借款处理。若本 合同有其他附加合同,自动借款也包括其他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第十六条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投保人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 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

  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 中止。

  除采取年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外,若其他分期支付保险费方式情况下发生保险金给付,且给付保险金后本合同效力将

  根据约定终止的,则本公司将扣除该保险单年度应付而未付的保险费。

  第十五条保险费的支付

  分期支付的保险费以保险单年度为单位计算,但投保人可选择以本公司同意的方式支付保险费。第一期以后的保险 费应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以前由投保人自行支付,并根据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付费方式计算。

  ROP16YEII(20070727)-IL2009(修改时间:2010-7-3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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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邦[2009]第0123号

  保险条款

  第二十七条 诉讼时效

  受益人或���保险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 算。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

  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

  由。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或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二十六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 核定。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二、在申请满期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生存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必须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五条 保险金申请

  一、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释义九)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