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金祥特惠年金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05 09:02: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第二十七条 失踪的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失踪且经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处理。若日后发现被保险 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则自发现日起一个月内,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释义十)必须将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返
还本公司。
第二十六条 诉讼时效
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 算。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
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
由。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或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二十五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 核定。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三、在申请满期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生存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必需的证明文件。
若被保险人身故,申请人应及时通知本公司,以便本公司及时停止支付生存现金。若任何人士于被保险人身故后以
任何方式(包括不正当方式)收受或领取生存现金,则该受领人应当立即向本公司返还该已领取的生存现金,否则 本公司将向该受领人提出索偿或法律诉求。
二、在申请生存现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生存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必需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保险金申请
一、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释义九)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
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 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LES60PLA(20101022)
友中发2010-242号-1
保险条款
6
(此页内容结束)
十二、医院:指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机构,
(1)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均不属于本合同的医院范围。
十一、医生:指在医院(释义十二)内行医并拥有处方权的医生,亦指在被保险人接受诊断、医疗、处方或手术的
地区内合法注册且有行医资格的医生;但不包括被保险人本人、被保险人的代理人、合伙人、雇员或雇主,或被保 险人的家庭成员,如配偶、兄弟、姐妹、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具有类似亲密关系的人。
十、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指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法律规定享有身故保险金权利的自
然人。
九、申请人:指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法律规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的自然人。
八、利息:本合同所指的利息���按借款利率计算。
七、犹豫期:指从投保人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日起的一段时期,该时期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日数为准。
六、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