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长生红运来两全保险怎么样呢?
2014-10-31 09:19: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长城长生红运来两全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7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满期生存金
一、身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1,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特别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形下(无论一种情形或多种情形同时发生),
1.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2时;
2.在学校3或医院4发生火警时;
3.在特定节日5。
遭遇意外事故6,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另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特别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三、生存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各个保险单年度末7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0%给付生存保险金。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一种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生存保险金由我们保存,并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时,我们将一次性向您付清由我们保存的生存保险金本息。
四、满期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长生红运来两全保险条款
(2010 年3 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及投保范围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其他投保文件、体检报告书、效力恢复申请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七十周岁。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三条 保险责任
一、 身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1,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 特别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形下(无论一种情形或多种情形同时发生),
1. 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2时;
2. 在学校3或医院4发生火警时;
3. 在特定节日5。
遭遇意外事故6,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另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特别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三、 生存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各个保险单年度末7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0%给付生存保险金。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一种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
1. 现金领取。
2. 累积生息:生存保险金由我们保存,并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时,我们将一次性向您付清由我们保存的生存保险金本息。
四、 满期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8;
4.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1的机动交通工具;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12。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意外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特别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