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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长生红运来两全保险怎么样呢?

2014-10-31 09:19: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患精神疾病;

  9. 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0.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使用管制药品13;

  11.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14、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15或探险活动16;

  12. 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等运动;

  13. 被保险人进行赛马、赛车、驾驶卡丁车或特技17等高风险活动;

  14. 被保险人从事高危职业18。

  第三章 红利分配

  第五条 红利分配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分红是非保证的。我们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在每一保险单年度末,若本合同有效,并且我们已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在保险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由我们保存,并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时,我们将一次性向您付清由我们保存的红利本息。

  红利领取方式须和生存保险金的领取方式保持一致。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生存保险金及红利领取方式,则我们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按我们的规定书面申请变更生存保险金及红利领取方式。

  第四章 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金额

  一、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值于趸交保险费,并将载明于保险单上。

  二、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05 倍。

  第七条 保险费

  您应于投保时向我们一次性交清本合同的保险费。

  第八条 保单借款

  若本合同有效且具有现金价值,您可以书面申请保单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现金价值净额19的80%,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当保单借款及利息20达到现金价值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第九条 欠款扣除

  我们给付各项保险金、派发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退还保险费时,应先扣除保单借款及利息。

  第五章 保险期间、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复效及解除

  第十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五年,自生效日零时起至满期日零时止。

  第十一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我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本合同成立的标志。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均载明于保险单上。

  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保险单月份、保险费应付日和保险合同满期日均以生效日为基准计算。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您可书面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您交清保单借款及利息,经我们审核同意并于保险单上批注后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对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若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合同效力恢复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十三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在犹豫期后请出具下列文件申请解除本合同:

  一、保险合同;

  二、解除合同申请书;

  三、您的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六章 保险金申请

  第十四条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否则,您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21导致的迟延除外。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