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医本无忧两全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28 09:26:5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信诚医本无忧两全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主合同的当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2)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没有发生主合同所附加
信诚附加「医本无忧」防癌长期疾病保险的原位癌保险金赔付,我们将按以下
公式计算并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主合同及主合同所附加的信诚附加「医本无忧」防癌长期疾病保险的首期保险费之和×本合同约定的缴费期数×110%
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但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附加合同的原位癌保险金赔付,我们将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主合同及主合同所附加的信诚附加「医本无忧」防癌长期疾病保险的首期保险费之和×本合同约定的缴费期数×110%×(1-信诚附加「医本无忧」防癌长期疾病保险累计已赔付金额/信诚附加「医本无忧」防癌长期疾病保险的保险金额)
信诚「医本无忧」两全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投保人)理解《信诚「医本无忧」两全保险》条款,本合同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在您收到本合同后 10天(即犹豫期)内您可以按本合同约定要求退还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4
您有终止合同的权利。..。..。..。..。..。..。..。..。..。..。..。..。..。..。..。..。..。..3.7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终止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3.7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4.3
您应当如何交纳保险费。..。..。..。..。..。..。..。..。..。..。..。..。..。..。..。..。...3.1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4.6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5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我们与您的协议
1.1 保险合同的种类
1.2 投保年龄
1.3 保险合同的构成
1.4 犹豫期
2 身故保障和满期保险金给付利益
2.1 保险金额
2.2 当时保险金额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除外责任
2.6 受益人
2.7 如何申请理赔
2.8 如何申请满期保险金
3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益和义务
3.1 您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3.2 保险单借款
3.3 保险费的垫缴
3.4 欠款的偿还
3.5 宽限期
3.6 合同效力的恢复
3.7 终止保险合同
4 基本条款
4.1 保险责任的开始
4.2 年龄与性别误告
4.3 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同的解除
4.4 变更通讯方式
4.5 合同效力的终止
4.6 保险事故的通知
4.7 失踪处理
4.8 身体检查与验尸
4.9 争议的处理
4.10 特别约定
4.11 适用币种
5 名词释义
信诚「医本无忧」两全保险条款
(信诚[2009]243 号,2009年 9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1 我们(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您(投保人)的协议
保 险 合 同 的 种 类
1.1 您购买的保险合同是《信诚「医本无忧」两全保险》(以下简称主合同),一种提 供身故保障、满期保险金和其他利益的保险合同。在您购买主合同时,必须同时 购买《信诚附加「医本无忧」防癌长期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 1.2 您可为与您具有保险利益的、且出生满 18至 55周岁(见 5名词释义)的人士(以 下简称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1.3 您与我们之间的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主合同和附加合同(如果有)构 成,包括以下部分:保险单、保险条款、所附的投保书、其他与保险合同有关的 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及其他书面协议。
犹豫期 1.4 您收到本合同后,我们给予您 10天的犹豫期,以便您在此期间浏览本合同。
如果您确定此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需要填写撤销合同的申请,连同保 险合同及所有保险费发票原件,在本合同送达日的次日起 10天内,亲自送达或 挂号邮寄给我们,即可撤销该保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