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医本无忧两全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28 09:26:5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的约定及时通知我们的情况除外。
如 何 申 请 满 期 保险金
2.8 申领满期保险金时,应向我们提供下列文件:
(1) 满期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 保险合同;
(3)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文件;
(4) 满期保险金作为满期保险金受益人遗产继承时,必须提供有合法继承权的 相关证明文件。
3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益和义务
您 缴 纳 保 险 费3.1主合同的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
的义务
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缴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应缴日(见 5名 词释义)前缴纳当期应缴纳的保险费。
我们给付了主合同所附加的信诚附加「医本无忧」防癌长期疾病保险的原位癌保
险金后,主合同的保险费按以下规则调整:
理赔后的保险费=
理赔后的当时保险金额
理赔前的当时保险金额
×理赔前的保险费
以上保险费调整从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信诚附加「医本无忧」防癌长期疾病保险 所述的原位癌后的下一期保险费开始。
保险单借款 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您的保险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借款。 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且借款应在下一保单周年日前偿还,累计借款本息金额 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80%(因垫缴到期保险费时不受此限)。如果 逾期未偿还,则该项未偿还利息将在保单周年日加算到原借款金额中计算利息。
如果您尚未清偿的保险单借款及利息(见 5名词释义)超过或等于本合同的现金
价值,本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费的垫缴 3.3 您可以选择该项利益,如果您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本合同保险费,而您的保险合 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清偿的保险单借款本息之后的余额,足以垫缴到期 保险费的(含附加合同),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单借款的方式自动借款给 您,为您垫缴该期保险费。垫缴期内,本合同仍然有效。
欠款的偿还 3.4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或办理终止保险合同、复效时,如您有欠缴的保险费或保 险单借款未还清,所有的欠款和利息均需先行归还我们或由我们在给付款中扣 除。
宽限期 3.5 如果您超过保费应缴日仍未缴付保险费,从保险费应缴日的次日起60日为我们给 予您的宽限期。
宽限期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先扣除 未归还款项(见 5名词释义)。宽限期届满,您仍未缴纳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 宽限期结束当日 24时起效力中止,我们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合 同 效 力 的 恢 复
3.6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我 们会要求您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我 们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
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您补缴未归还款项的当日 24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
将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日的现金价值。
终止保险合同 3.7 您可以��时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终止合同。本合同的效力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之 日 24时终止。合同效力终止后,我们将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4基本条款
保 险 责 任 的 开4.1您向我们
提出保险要求,经我们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始
经我们同意承保,并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以较后者为准)的当日 24时开始
保险合同生效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将及时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本合同的成立日与生效日以保险合同所载的日期为准。
年 龄 与 性 别 误 告
4.2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法定身份证明(见 5名词释义)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 日期和性别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 龄限制的,我们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 现金价值。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 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缴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 险金时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保险费 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本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