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医本无忧两全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28 09:26:5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同。本合同自您亲自送达时或邮寄邮戳当日 零时起正式撤销,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且在扣除 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 退还您所缴的保险费。
2身故保障和满期保险金给付利益
保险金额2.1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
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保险金额不因主合同所 附加的信诚附加「医本无忧」防癌长期疾病保险发生原位癌保险金给付而改变。
当时保险金额 2.2 主合同的当时保险金额为保险金额减去所附加的信诚附加「医本无忧」防癌长期 疾病保险累计已给付的保险金后的余额。
保险期间 2.3 主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合同所载的主合同满期日止。 主合同满期日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保险责任 2.4 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主合同的当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 效力终止。
(2)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没有发生主合同所附加
信诚附加「医本无忧」防癌长期疾病保险的原位癌保险金赔付,我们将按以下
公式计算并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主合同及主合同所附加的信诚附加「医本无忧」防癌长期疾病保险的首期保险费 之和×本合同约定的缴费期数×110%
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但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附加合同的原位癌 保险金赔付,我们将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 止:
主合同及主合同所附加的信诚附加「医本无忧」防癌长期疾病保险的首期保险 费之和×本合同约定的缴费期数×110%×(1-信诚附加「医本无忧」防癌长期 疾病保险累计已赔付金额/信诚附加「医本无忧」防癌长期疾病保险的保险金额)
除外责任 2.5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在本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2年内自杀;
(2) 您故意造成的;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主合同有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3)种情形之一时,我们将向您退还
现金价值,主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时,我们将向其他权利人 退还现金价值 ,主合同效力终止。
受益人 2.6 主合同所指的受益人包含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和满期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主合同满期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
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
有受益权。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 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履行给付
保险金的义务:
①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③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
身故在先。
如何申请理赔 2.7 申领身故保险金时,应向我们提供下列文件: (1) 理赔申请书;
(2) 保险合同;
(3)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户籍注销证明;
(4) 保险金受益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文件;
(5)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 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或验尸证明;
(6) 您、受益人与其他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
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7)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继承时,必须提供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我们将在收到您、受益人或其他权利人提供的与保险事故相关的完整的索赔资料后, 及时作出核定。如情形复杂,我们将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我们会在核定后及时通 知您、受益人或其他权利人。但对于事故性质、损失程度等不明确以及在保险事故 发生后您、受益人或其他权利人未依据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