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安享未来养老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
2014-10-24 10:42: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信诚安享未来养老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年金 满期生存金 祝寿金 红利 身故 祝寿金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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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50岁 | 16440.00元 | 20年 |
满期生存金10.0万 现金红利25.9万 特别红利4.6万 意外身故保险金20.0万 祝寿金4.0万 年金2.0万 |
至80周岁 |
18岁-60岁 | 36921.00元 | 至55周岁 |
年金75.0万 祝寿金9.0万 意外身故30.0万 满期生存金15.0万 红利0元 |
至80周岁 |
18岁-60岁 | 40730.00元 | 10年 |
年金25.0万 祝寿金7.5万 生命保障50.0万 满期生存金12.5万 红利0元 |
至80周岁 |
18岁-55岁 | 107175.00元 | 5年 |
年金30.0万 祝寿金9.0万 生命保障56.0万 满期生存金15.0万 红利0元 |
至80周岁 |
30岁 | 9406.00元 | 25年 |
意外身故保障12.0万 55周岁祝寿金1.2万 安心的满期给付6.0万 充足的生命保障0元 保证的养老年金给付1.2万 70周岁祝寿金2.4万 贴心的红利分享0元 |
至80周岁 |
30岁 | 9426.00元 | 25年 |
70周岁祝寿金2.4万 贴心的红利分享0元 意外身故保障12.0万 55周岁祝寿金1.2万 安心的满期给付6.0万 充足的生命保障0元 保证的养老年金给付1.2万 |
至80周岁 |
30岁 | 18562.00元 | 20年 |
红利 年金10.0万 意外身故保障20.0万 身故20.0万 满期生存金10.0万 重疾保障20.0万 祝寿金2.0万 |
至80周岁 |
32岁 | 4822.00元 | 至60周岁 |
充足的生命保障0元 保证的养老年金给付8000元 70周岁祝寿金1.6万 贴心的红利分享0元 意外身故保障8.0万 60周岁祝寿金8000元 安心的满期给付4.0万 |
至80周岁 |
35岁 | 12692.00元 | 20年 |
充足的生命保障0元 保证的养老年金给付1.2万 70周岁祝寿金2.4万 贴心的红利分享0元 意外身故保障12.0万 55周岁祝寿金1.2万 安心的满期给付6.0万 |
至80周岁 |
35岁 | 12706.00元 | 20年 |
贴心的红利分享0元 意外身故保障12.0万 55周岁祝寿金1.2万 安心的满期给付6.0万 充足的生命保障0元 保证的养老年金给付1.2万 70周岁祝寿金2.4万 |
至80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1)保证年金给付
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见6名词释义)起(含)至主合同满期日(不含满期日),我们将根据您选择的年金领取方式按以下标准之一给付年金。年领:我们每年将在保单周年日(见6名词释义)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年金予年金受益人。
月领:我们每月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0.84%给付年金予年金受益人。
主合同的年金为保证给付年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生存时,年金给付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原领取方式继续给付年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若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时有未领取年金(见6名词释义),我们将一次性给付未领取年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合法继承人,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没有指定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我们将一次性给付未领取年金予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2)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50%给付满期生
存保险金予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3)祝寿金若被保险人在届满年金开始领取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
付祝寿金予祝寿金受益人。
若被保险人在届满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再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祝寿金予祝寿金受益人。
(4)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见6名词释义)身故,我们将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5)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缴费期内身故,我们将豁免您应缴付的主合同以后各期保险
费。第一次豁免保险费,从被保险人身故后的下一期保险费开始。获豁免的保险
费视为已缴付。
信诚「安享未来」养老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条款
(信诚[2009]243 号,2009年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