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盛世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如何?
2014-10-23 10:05:5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盛世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生存金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按照投保人选择的本条款所附《保险金领取方式一览表》中所列领取方式之一给付生存保险金或保证给付保险金。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盛世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条款
(2010年6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阅读提示:
一、 本公司根据本合同中所述第四条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二、 本合同为客户预留了犹豫期,请留意第五条;
三、 解除保险合同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请留意第十八条。
第一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二条 保险合同的订立
凡已与本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当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时,可作为太平盛世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投保人申请与本公司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保险金转换申请书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正本与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按照投保人选择的本条款所附《保险金领取方式一览表》中所列领取方式之一给付生存保险金或保证给付保险金。
第五条 犹豫期
投保人自签收保险单之日起有 10 天的犹豫期。 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内向本公司书面申请撤销合同,本合同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撤销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期间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七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领取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交费金额及投保时所选择的领取方式等确定,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投保人可以选择将领取的原合同保险金的部分或全部作为本合同的趸交保险费。
第八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条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证给付保险金受益人。
保证给付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保证给付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