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附加福享两全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23 09:36: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新华附加福享两全保险
适用年龄:0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25岁 | 825.00元 | 20年 |
满期生存金5.0万 |
至70周岁 |
28岁 | 1830.00元 | 20年 |
豁免保费0元 满期生存金10.0万 |
至70周岁 |
30岁 | 1264.00元 | 5年 |
满期生存金2.0万 豁免保险费0元 |
至70周岁 |
33岁 | 1575.00元 | 20年 |
满期生存金9.0万 |
至70周岁 |
35岁 | 900.00元 | 1年 |
满期生存金15.0万 |
30年 |
41岁 | 1356.00元 | 20年 |
满期生存金6.0万 豁免保险费0元 |
1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2.3.1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 7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 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3.2 投保人意外 伤害身故或 意外伤害身 体全残豁免 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 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 18 周岁至 60 周岁之间,本公司豁免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 全残之日起的主险《健康福享重大疾病保险》及本保险二者的续期保险费,主险合同和 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C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
v 您有选择减额交清的权利………………………………………………………第3.2条
v 您有减保的权利…………………………………………………………………第3.3条
C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本保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
v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2条
v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第 6条
v 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仔细 阅读正文加粗的部分。
C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效力
1.5 合同内容变更
1.6 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1.7 合同终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减额交清
3.3 减保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的 指定和变更
4.2 保险金的申请
5.基本条款
5.1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6.释义
6.1 交费期间年数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福享两全保险条款
(2011 年 3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附加福享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健康福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合同。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
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
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1.2 投保范围 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主险合同相同。
1.3 合同成立与 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
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