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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安益两全保险(B款)怎么样呢?

2014-10-15 11:48: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安益两全保险(B款)怎么样呢?

  太平安益两全保险(B款)

  适用年龄:60天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返还保费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2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

  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二、保险费返还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3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无息返还本

  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安益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 款)2007》的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的效力

  终止。

  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您已交纳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安益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 款)2007》

  的保险费之和。

  

  太平安益两全保险(B款)2007 条款

  (2009年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

  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投保本合同时必须同时投保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安益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 款)

  2007》。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60 天至 50周岁1。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

  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为下表中规定的金额:

  保单年度保险金额(占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比)

  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不足 1周年(以较迟者为准)无息退还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安益提前给

  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2007》的已交保险费

  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满 1 周年但未满 2周年

  (以较迟者为准)

  70%

  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满 2 周年及以上

  (以较迟者为准)

  100%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2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

  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二、保险费返还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3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息返还本 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安益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 款)2007》的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的效力 终止。

  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您已交纳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安益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2007》 的保险费之和。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4的 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8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 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9。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六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本合同至本合同期满日

  当天零时期满。

  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分期交纳保险费,您在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后,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在每个保险

  费到期日10交纳余下各期的保险费。

  4无民事行为能���人:一种是指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另一种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

5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