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11 11:12:2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解除合同的手续 本合同生效后,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投保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在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后,若被保险人达到本合同所定义的护理状态,投保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
公司解除本合同;本公司不接受其他情形下的保险合同的解除申请。要求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应 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原件或其它保险凭证; 三、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若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二十四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
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二十六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护理状态及全残的定义 一、护理状态 本合同中的护理状态是指: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且在该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该疾病被确诊 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经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鉴定为双上肢或双下肢或 一上肢及一下肢肌力Ⅱ级、Ⅰ级或 0级,且无法独立完成以下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
(或三项以上):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摄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本合同中的护理状态消失是指:
被保险人达到护理状态后,如在定期复查过程中或其他情况下,由本公司确认被保险人不 能继续满足本合同所指的护理状态之定义,则从确认之日起即认定被保险人护理状态消失。
二、全残 本合同中的全残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双目永久完全18失明19的;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20;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21;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丧失生活自 理能力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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