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11 11:12:2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养老年金 护理豁免保费 养老金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0岁-65岁 | 9575.00元 | 10年 |
身故、养老4.4万 养老金4.4万 |
终身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一、养老年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日仍生存,本公司每年将按基本保险金额和养老
年金领取日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9%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1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养老年金领取日为养老
年金开始领取日及以后每年的对应日。
二、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2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二者较大者与累积红利保
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3在扣除被保险人累计领取的养老年金(不含红利部分)后的
余额;
2.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三、被保险人达到护理状态豁免保险费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患疾病,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
机构确诊达到本合同所定义的护理状态,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患疾病,且在该疾病被确诊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由
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确诊达到本合同所定义的护理状态,本公司将豁免自被保险人被确诊达到护理状态之日起至护理状态消失期间应交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3.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在该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由司法鉴定机构
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确诊达到本合同所定义的护理状态,本公司将豁免自被保险人被确诊达到护理状态之日起至护理状态消失期间应交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四、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事
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被鉴定为本合同所定义的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被鉴定为全残时未满60 周岁,本公司将豁免自投保人身故或被鉴定为全残之日起应交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应在残疾状况治疗结束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对其残疾
程度进行鉴定。若投保人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投保人在交费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条 款 内 容】
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书面保险凭证及所 附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 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 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 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当日二十四时起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
保险单上。
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第四条 犹豫期内撤销保险合同 投保人可自签收本合同当日二十四时起的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撤销本合同,并退回本
合同的原件。
本公司收到撤销本合同书面通知的当日二十四时,本合同被撤销且自始无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