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年好合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1 10:28: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害身体全
残豁免保险
费
除另有约定外,第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
全残(详见释义),且第二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22周岁至60周岁之
间,投保人可免交自第二被保险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
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投保人交纳了自第二被保险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
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
2.3.2可选责任在投保时或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选择本可选责任作为本合同项下的保险责
任,并与本公司约定该项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
祝寿金 第一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
可选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身故或身体
全残保险金
第一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约定领取日之前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
较大者的1.05倍与可选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给付身故
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
1.在该可选责任有效期内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可选责任的保险费;
2.在该可选责任有效期内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您选择可选责任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第一被保险人年满56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前申请;
2.约定的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符合本公司规定;
3.应交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均已按期交纳。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还可以申请增加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但须符合上
述规定。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后的次日零时起,可选
责任(或新增加的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生效。
第一被保险人可申请变更祝寿金的约定领取日,但须符合本公司相关规定。本公
司将在变更后的祝寿金的约定领取日确定可选责任的给付金额,其金额为可选责任
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本公
司按此金额给付祝寿金后, 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2.4 责任免除 第一被保险人因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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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好合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除外;
3.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4.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
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第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
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二被保险人因其发生上述第1-6项情形或第一被保险人对第二被保险人的故
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第二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2.5保单分红本合同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2.5.1
年度分红
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
利分配,则按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分红水平并
进行红利分配。本公司将在前一保单生效对应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本合同的保
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本公司每年将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载明当次分红的相关信息,您也可以向本
公司查询。
2.5.2
终了分红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四种:
1.满期生存红利
第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
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
与满期时的满期保险金一并给付。
2.祝寿红利
如您与本公司约定有可选责任且第一被保险人生存至祝寿金约定领取日,本合
同可选责任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
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祝寿红利的形式与祝寿金一并给付。
3.体恤金
第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导致基本责任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
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