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年好合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1 10:28: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2.5 保单分红
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期保险费的
交纳、宽限期
3.3 合同效力中止
5.4 联系方式变更
5.5 失踪处理
5.6 争议处理
6.释义
6.1 周岁
6.2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6.3 现金价值
6.4 保单生效对应日
6.5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
本责任的保险费
6.6 意外伤害
6.7 身体全残
6.8 毒品
6.9 酒后驾驶
6.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6.11 无有效行驶证
6.12 机动车
6.13 自然年度
6.14 指定鉴定机构
百年好合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百年好合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百年好合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百
年好合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
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
面协议构成。
1.2投保范围1.被保险人范围: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身体健康的夫妻可共同作为
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其中,妻子为第一被保险人,丈夫为第二被保险人。投保时,
第一被保险人的年龄在55周岁(详见释义)以下。
2.投保人范围:第一被保险人本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1.3合同成立与
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
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
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4 合同内容变
更
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
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1.5 投保人解除
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1.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
面签收之日起10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
除之日起10日内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
2.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向您退
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3.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1.6合同终止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由基本责任与可选责任两部分构成。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的保
险金额均包括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基本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
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
险单上载明。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按本条款第2.3.2条确定。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指因年度分红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
2.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第一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保单
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零时终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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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责任包括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
2.3.1基本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基本责任的保险责任:
婚姻祝福金第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年满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在每满五周
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20%给付
婚姻祝福金。
满期保险金第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责任保险金额
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第一��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详见释义)的1.05倍;
2.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第二被保险
人意外伤害
身故或意外
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