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吉利相伴A款两全定期保险(分红型)
2014-10-11 10:14:4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新华吉利相伴A款两全定期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1、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详见释义),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与所缴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上述“所缴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二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二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吉利相伴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u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1.2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1.3 合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为保证您有时间对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进行充分的了解,本公司为您提供十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是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次日起十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仅在扣除本合同工本费后退还所缴保险费。
2、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含十日)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详见释义)后退还所缴保险费。
3、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您的身份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v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由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构成。
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是指因年度分红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将随着年度分红而增加。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其身故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2.2保险责任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2.3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您可选择十五年期、二十年期或三十年期。保险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详见释义),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与所缴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上述“所缴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二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二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