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天安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1 10:02: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1、保险合同;2、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3、保险费交付凭证;4、您的身份证明。
二、您于签收本合同十日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须将上述证明和资料的原件亲自或挂号 邮寄送达公司。自公司收到《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之日二十四时起,本合同终止,公司不承 担本合同在此日前后的任何保险责任。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的原件经审查无误后的三十 日内,在扣除本合同工本费 10 元后,无息退还已收保险费。
三、您于签收本合同十日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公司收到《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之日 二十四时起,本合同终止。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的原件经审查无误后的三十日内退还本 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无息退还已收保险费。
保单理赔
当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将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您的申请:
第十八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除因不可抗力(22)导致的迟延外,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该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起十日内通知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导致公司增加的勘 查、检验等项费用。
第十九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由公司提 供的索赔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向公司申请给付: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交费凭证;
2、申请人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3、申请人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时,需提供证明继承关系的公证材料;
4、公安部门或者医疗机构(23)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被宣告死亡的,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或者承认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全残,由全残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由公司提供的索赔申请书,并凭
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向公司申请给付: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交费凭证;2、申请人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3、由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生(24)出具的被保险人全残鉴定书;
4、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由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由公司提供的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向公司申请给付: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交费凭证;
2、申请人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四、保险金受益人对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 使而消灭。
第二十条 保险金的给付
公司收到申请人的索赔申请书或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完整齐全的证明和资料的原件后,对 属于保险责任且不需要调查的案件,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决定并向申请人反馈。对十个工 作日内不能确定结果的案件,在第十个工作日之前将进展情况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可能需要的 时间。
公司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 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索赔申请书或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完整齐全的证明和资料的原件之日 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差额。
如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 现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公司已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若公司已经按照约定承担本合同保险责任,“恒康天安附加吉祥疾病保险”效力终止,公司 不退还“恒康天安附加吉祥疾病保险”的现金价值。
第二十一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
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管辖法院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涉及诉讼时,应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名词释义
对于因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