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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金悦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1 10:00:5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金悦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太平金悦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金 红利 累积生息 增值红利 创业金 婚嫁金 豁免保费 满期生存金 年金 身故 退休金 养老金 祝寿金 住院津贴 住院医疗 全残 烧伤意外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30岁-32岁 5847.00元 20年

生存金2.6万

至88周岁
30岁-31岁 23270.00元 20年

养老金10.0万

生存金10.0万

投保人意外豁免保险费0元

至88周岁
31岁-32岁 23300.00元 20年

生存金10.0万

养老金10.0万

投保人意外豁免保险费0元

至88周岁
13岁 11660.00元 20年

生存金5.0万

终身
28岁 4606.00元 20年

保费豁免4606元

养老金2.0万

生存金2.0万

至88周岁
30岁 28930.00元 10年

生存金3.0万

至88周岁
30岁 38640.00元 10年

养老金10.0万

生存金10.0万

至88周岁
32岁 11405.00元 20年

保单贷款0元

祝寿金0元

生存金0元

保费豁免0元

身故金0元

累积生息0元

至88周岁
35岁 9604.00元 至88周岁

养老金4.0万

20年
36岁 11695.00元 20年

生存金5.0万

至88周岁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一、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在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含当天),我们每两年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即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含当天)每第2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该比例在合同生效后最初五次给付时为5%,每给付满五次后递增5%,但最高不超过20%。

  自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天)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天)期间,我们每年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即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天)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天)期间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在给付生存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五条“红利分配”。

  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为: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天)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交费年度数相乘得到的数额。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天)至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交费年度数相乘得到的数额减去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天)后给付的生存保险金的差额,若该值为负值,则身故保险金数额为0。

  

  太平金悦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11年2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在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含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