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金悦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1 10:00:5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我们每两年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即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含当天)每第2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该比例在合同生效后最初五次给付时为5%,每给付满五次后递增5%,但最高不超过20%。
自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天)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天)期间,我们每年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即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天)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天)期间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在给付生存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五条“红利分配”。
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为: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天)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交费年度数相乘得到的数额。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天)至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交费年度数相乘得到的数额减去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险单周年日(不含当天)后给付的生存保险金的差额,若该值为负值,则身故保险金数额为0。
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五条“红利分配”。
三、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如果您在年满60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则我们将豁免您身故后至约定的交费期满之间您应该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责任的各期保险费。
在保险期间内变更投保人的,我们将不予豁免保险费。
四、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
如果您在年满60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本合同所指高残,并经过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证明为本合同所指高残,则我们将豁免您在鉴定为高残后至约定的交费期满之间您应该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责任的各期保险费。
在保险期间内变更投保人的,我们将不予豁免保险费。
第五条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险单周年日。
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您。
终了红利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发放:
1. 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的零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满期核算,如果确定有满期生存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2. 体恤金红利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3. 特别红利
因上述两项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六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8;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