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富定投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1 09:47: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财富定投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红利 累积红利 满期生存金 身故 疾病保障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2岁 | 5000.00元 | 10年 |
满期金5.0万 |
20年 |
23岁 | 10000.00元 | 5年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10000元 身故保险金10000元 满期生存保险金10000元 生存金10000元 |
15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一、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3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个保险单周年日4的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以下公式给付生存保险金: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金额=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限×1%。
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所在交费年度数5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三、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乘坐本合同第三十条所定义的公共交通工具遭遇意外伤害事故6,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在按上述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再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所在交费年度数的2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四、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7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已经过交费年度数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在给付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满期生存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五条“红利分配”。
第五条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险单周年日。
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您。
终了红利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发放:
1. 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的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满期核算,如果确定有满期生存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2. 体恤金红利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3. 特别红利
因上述两项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太平财富定投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10年1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1合同。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2。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3内且本合同有效,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