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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富红赢三号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0 13:55: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财富红赢三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太平财富红赢三号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生存金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3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4零时之前因下列保险责任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的

  已交保险费5。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因下列保险责任身故,我们则按下列各项保险金

  的规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三、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6,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

  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在按本条上述第二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时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四、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乘坐本合同第二十七条所定义的公共交通工具遭遇

  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在按本条第二款、第三

  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太平财富红赢三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11年8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

  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1合同。

  第二条 投保���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30 天至 60周岁2。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5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

  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3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4零时之前因下列保险责任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的 已交保险费5。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因下列保险责任身故,我们则按下列各项保险金 的规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三、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6,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

  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在按本条上述第二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时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四、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乘坐本合同第二十七条所定义的公共交通工具遭遇

  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在按本条第二款、第三 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在给付上述各项身故保险金或满期生存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